佛冈县正霖水电站:
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你电站提出的佛冈县正霖水电站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。经审查,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。根据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〉办法》第二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,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。具体审批意见如下:
一、同意你电站(佛冈县正霖水电站)在佛冈县汤塘镇潖江河牛头潭滩(东经:113°28'7.5"、北纬23°45'28.8")取地下水,用于工业用水和火(核)和其他电站生产用水。项目年最大取水量38800万立方米,日最大取水量116.93万立方米,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5%。项目取用水量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额指标要求。
二、项目年退水量为63.78万立方米,项目退水镇区退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后,流入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;另有部分农村地区生活退水均通过自建化粪池简易处理后,用于林地及农田灌溉。
三、你电站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要求,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。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,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,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。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,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四、在取水工程(或设施)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,你电站应按照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、取水工程(或设施)试运行情况等材料,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。
五、佛冈县正霖水电站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。
六、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,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,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。
佛冈县水利局
2024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