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粤农农函〔2024〕726号)精神,2024年下达我县资金30万元,以“直接补助”的方式在2024年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中的农民合作社范围内遴选出3家进行培育支持。
2024年7月18日,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《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(2024年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省标杆家庭农场)培育项目的通知》,并于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。经主体自愿申报、各镇遴选和初核,县级综合评审等程序,明确了佛冈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(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)培育项目承接主体,制定了《佛冈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(标杆农民合作社)实施方案》,该实施方案经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实施,现将该实施方案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。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(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)向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反映。
联系人:廖建东
联系电话:4294320
联系地址: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509室
附件:佛冈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(标杆农民合作社)实施方案.pdf
佛冈县农业农村局
2024年9月24日